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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新加坡劳务人员工伤索赔工作指南

来源:出国劳务网 时间:2011-09-05 作者: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
 在新加坡工作的雇员如果因工受伤,可通过以下两个渠道申请工伤赔偿。两种渠道各有利弊,雇员只能选择其一。
 渠道一:通过新加坡人力部根据《工伤索赔法令》索赔,无论导致工伤的责任在雇主还是在雇员,雇员都会得到赔偿;索赔程序简单易行,雇员无需聘请律师,不用承担任何费用;但赔偿金额有限。
 渠道二:委托律师根据《民法》索赔,即通过民事诉讼(俗称打官司)索赔,若赢得官司,通常可获得更高的赔偿金额;但只有导致工伤的责任在雇主或第三方时,雇员才有可能获得事故责任方的赔偿;如果导致工伤的原因在于雇员自己,雇员不但得不到赔偿,而且还要支付有关律师费用;另外,民事诉讼更为复杂,可能会牵扯雇员更多时间和精力。

  2008年4月1日生效的新加坡《工伤赔偿法令》旨在保障因工受伤雇员的利益,防止不负责任的雇主不支付或延迟支付赔偿金,同时也保障雇主免受不良雇员的虚假索偿。下面就介绍根据新加坡《工伤索赔法令》开展工伤索赔工作的要点。

  一、工伤赔偿金的赔付对象

  《工伤赔偿法令》保护所有雇佣合约下的雇员及学徒工,只要其因工作意外而受伤或死亡,或者因工作而患上职业病,就可以得到工伤赔偿。

  二、工伤范围的界定

  以下情形均属于工伤范畴,可以索取工伤赔偿:

1、雇员在开展工作时因工作意外受伤,即被当作是因工作引起的意外,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该雇员不是在这种情况下受伤。

2、雇员以乘客身份乘坐由雇主驾驶或安排的车辆在上班或下班途中发生意外,而该车辆并非公共交通工具。

3、居住在新加坡的雇员被其新加坡雇主派往外地工作时发生意外而受伤。

  三、工伤赔偿利益

  雇员因工受伤可享有病假工资及医药费。若因工造成永久性伤残或导致死亡,还可索要永久性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雇主有责任支付以下工伤赔偿利益:

  1、医药费

  由发生意外当天开始计算一年内的医药费,顶限为25,000新元。在顶限范围内,雇主须支付所有向新加坡注册医生或任何政府批准的医院寻求治疗的医药费。雇主须直接支付这些医药费给医疗机构。

  医药费包括医生咨询费、治疗费及治疗开销、第一份估计雇员受伤程度的医药报告和药费,以及医生证实所需之义肢及外科治疗器具。

  在医药费超出了上述顶限的情况下,如果雇员要获赔全部的医药费,则只能选择进行民事诉讼追讨损失,而不应该向人力部申请索取工伤赔偿。雇员若选择索取工伤赔偿,则超出上述顶限的医药费全部由雇员自己承担。

  2、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包括门诊病假(全薪, 顶限为14天)以及住院病假(全薪, 顶限为60天)。超过上述顶限天数的病假, 工资为正常工资的三分之二, 直至意外发生起的一年为止。公共节假日、休息日、非工作日不得计入病假天数。虽然工伤赔偿法令不将公共节假日划入带薪病假的范畴, 但雇员仍然可以按照雇佣法的有关规定获得病假期间的公共节假日工资。雇主必须将病假工资在一般发薪日或之前支付给雇员。

  3、永久性伤残赔偿

  永久性伤残赔偿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永久性伤残赔偿数额=雇员月收入*增加系数(详见附表)*损失工作能力%

赔偿金额设有顶限及底限:

顶限= 180,000新元*损失工作能力%

底限= 60,000新元*损失工作能力%

  若雇员遭受完全永久性伤残(100%), 则还可额外获得相等于永久性伤残赔偿额四分之一的赔偿额(即完全永久性伤残赔偿额将按125%计算)。

  4、伤亡赔偿

  伤亡赔偿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伤亡赔偿数额 = 雇员月入*增加系数(详见附表)

依靠伤亡雇员扶养的亲属可获赔偿, 其顶限与底限为:

顶限 = 140,000新元

底限 = 47,000新元

  四、工伤保险

  雇主通常应为雇员购买工伤保险。若雇主没有购买保险,当有成功的索偿案件时, 雇主必须向雇员支付工伤赔偿金。

  五、工伤意外事件的呈报

  雇主须在以下期限内向新人力部呈报工伤意外事件:


事件发生后十天内

  雇主须到人力部网站通过iReport的一站式网上呈报系统向人力部呈报意外事件。

  六、工伤赔偿的索赔程序

  一般来说, 没有必要聘请律师协助索取工伤赔偿金。人力部在处理索偿案件时, 会联络有关各方, 同时任何一方都可就索偿案件向人力部寻求咨询或协助。不过, 如果雇员想要评估工伤赔偿或民事诉讼以便进行比较和选择,则应该请教律师。以下是索取工伤赔偿保险金的一般程序。

  步骤1:呈报意外

  除非是伤亡意外,受伤雇员发生意外后,应尽快通知其雇主,否则可能得不到赔偿。雇主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部呈报意外事件,同时通知其保险公司。

  步骤2:申请工伤赔偿

  若雇员要申请工伤赔偿而不进行民事诉讼,必须在意外发生日起的一年内向人力部提交申请。工伤赔偿申请受理期间,雇员(申请者)若更换地址,必须通知人力部及其雇主。

  步骤3:接受医药审查

  有资格索取工伤赔偿的申请者,须接受医药审查以评估其受伤程度,便于决定赔偿额。

  人力部会发出医药报告表格给雇主或工伤赔偿申请人,以让主治药房或医院做医药审查。收到人力部发出的医药报告表格后, 雇主或工伤赔偿申请人必须立刻将表格呈交给其主治药房或医院,并缴交主治药房或医院规定的医药报告费。雇主必须承担医药报告费。工伤赔偿申请人若在工伤意外发生之后三个月内没有接受医药审查,其工伤赔偿申请将被中止,可能得不到赔偿金。

工伤赔偿申请人必须主动遵照主治药房或医院所定的复诊日期前往接受治疗及审查。

  工伤赔偿申请人被医生证明不适合工作期间,不应工作。若有疑问,工伤赔偿申请人或雇主应请示主治医生以了解工伤赔偿申请人是否适合工作。若工伤赔偿申请人不适合工作期间被强迫工作,可向人力部求助。

  为确保持续性治疗以使伤势适当康复,工伤赔偿申请人应避免未经主治药房或医院的推荐而随意更换医生。工伤赔偿申请人若更换主治药房或医院,必须通知其雇主及人力部。

  步骤4:评估工伤赔偿额

  人力部收到主治药房或医院填妥的医药报告书后, 就会评估赔偿额, 并发出赔偿估价通知书给所有的相关人士, 包括雇主、保险公司及工伤赔偿申请人。赔偿估价通知书上会注明是否有赔偿及赔偿额。

  所有的相关人士在收到人力部的赔偿估价通知书后, 若有异议, 可在赔偿估价通知书上注明的日期起14天内向人力部提出反对,并在规定的表格上清楚注明反对的理由。在上述限期过后提出的反对理由将不被接受。

  步骤5:选择索取工伤赔偿金

  如果工伤赔偿申请人决定接受工伤赔偿金(也就是不反对赔偿估价通知书),而其他各方对赔偿估价通知书均没有异议,则雇主(或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必须在赔偿估价通知书上注明的日期起的21天内支付赔偿金。

  如果任何一方对赔偿估价通知书提出反对,工伤赔偿申请人必须在赔偿估价通知书上注明的日期起的28天内作出以下选择:

(一)撤销其工伤赔偿申请,改为向雇主采取民事诉讼;或者

(二)通过以下途径继续申请工伤索赔:

1、通过工伤索赔体系的调解与裁决机制(详见步骤6);

2、撤销对赔偿估价通知书的反对(如果是工伤索赔申请人提出的反对),转而接受赔偿估价通知书。此时,如果其他各方并没有提出反对,则雇主(或其保险公司)必须在赔偿估价通知书上注明的日期起的35天内支付工伤赔偿金。

  工伤赔偿申请人一旦决定索取工伤赔偿金,就不能再向雇主提起民事诉讼。

  步骤6:调解及裁决争执

  人力部会举行审前会议以调解反对赔偿估价通知书所引起的争执。无法调解的争执将提呈劳工法庭听审裁决。

  如果任何一方对永久性伤残程度的评估提出反对, 人力部将要求工伤赔偿申请人到工伤赔偿医药局接受评估。工伤赔偿医药局的评估意见是最终裁决。提出反对的那方必须承担相关医药报告费及工伤赔偿医药局认为必须进行的检验的有关费用。

  所有争执在审前会议得到调解或劳工法庭裁决后,索偿案件结束,劳工司便签发指令,赔偿金须于指令发出后21天内支付。

  若雇主或其保险公司没有支付所裁决的赔偿金,工伤赔偿申请人可要求人力部协助。

  七、触犯法律的行为及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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